建设项目选址意见
办理事项名称: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
办理单位: 高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
所需材料: 1.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;(内容包括项目总投资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、建成后的效益、申请用地亩数等)。
收费标准: 不收费
法定期限: 及时办理
承诺期限: 及时办理
办理地点: 南华工业园纬三路13号工业园区创业孵化中心205室
主管领导: 范和忠 0936-6686695
经办人员: 许吉红 0936-6686695
办理流程: 申请→受理→分管县长现场选址→出具选址意见